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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市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2022年)》。大皖消息记者从中梳理了几起很成心义的案件,停止具体采访,以作提醒。
导语
案例1:未婚生育不给发放生育补助
法院:不成,判决医保中心应实行法定职责
根基案情:
2021年11月13日,夏某未婚生育一子。在怀孕时代,夏某向某市医疗保障基金治理中心申请报销生育用度及发放生育补助。某市医保中心以夏某不合适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其申请。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医保中心立即实行职责,为其打点报销医疗用度和发放生育补助等营业。
裁判成果:
群众法院经审理以为,为了实现生齿与经济、社会、资本、情况的调和成长,保护百姓的正当权益,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生齿与计划生育条例》停止了订正,取消了“制止以下生育行为:未依法获得夫妻关系生育后代的”的规定。
《中华群众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令、行政律例、地方性律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庇护百姓、法人和其他构造的权利和好处而作的出格规定除外。
本案中,夏某地点单元已为其一般参保,其于2021年11月13日生育,从更好地庇护夏某的权利和好处斟酌,该当适用2021年订正的《安徽省生齿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其获得生育保险保障,享用生育保险报酬。
某市医保中心根据2016年订正的《安徽省生齿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以为夏某不能享用生育保险报酬确有不妥,依法应予改正,遂判决某市医保中心应对夏某的案涉申请实行法定职责。
典型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正当权益保障。生育权是百姓的一项根基权利,今朝我国没有法令昭示制止未婚生育。生育保险制度是保障生育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经过社会立法建立的生育职工享用产假、生育补助、医疗办事等权利,其主旨在于帮助女职工规复劳动才能,重返工作岗位,也是对女性的再生产劳动赐与的必定和支持,同时也是对女职工生育权益的庇护。
本案系2021年《安徽省生齿与计划生育条例》订正后,合肥市第一例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该案件的裁判表现了对妇女生育权益的正当庇护,对加入生育保险的女性在未婚生育时应赐与生育保险保障。同时,随着社会的成长和进步,社会的包容水平该当进一步提升,打造有助于单亲家庭儿童长大的社会文化,让单亲家庭结构安定,融入到一般的生活中去。鞭策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生齿持久平衡成长。
案例2:江堤吹萨克斯并录像,被公安带回继续盘问
男人状告差人滥用权柄
根基案情:
2020年10月30日晚,合肥的王某在外省某市江堤吹萨克斯并伴奏录像。某市公安局治安派出所民警现场对其盘问,后将王某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王某以为派出所民警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在,属于差人滥用权柄侵害百姓权利,遂向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成果:
群众法院经审理以为,派出所对王某实施的是继续盘问行为,继续盘问是就地皮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停止盘问的行为,而本案派出所就实在施的继续盘问行为,未供给证据证实具有法定情形,也未实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的核准和记录法式。鉴于继续盘问已经实施终了,无可撤消内容,应予确认违法。
典型意义:
1995年颁行的《中华群众共和国群众差人法》第九条对巡警在执勤巡查进程中可利用的盘问权、检查权做了进一步确认和标准,并增设了继续盘问权。由于差人利用继续盘问权将间接牵扯宪律例定的人身自在权、财富权等百姓根基权利,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差人在利用继续盘问权时该当标准化,必须明白权利利用的条件,不竭提升依法履职才能,在发挥保护社会治安职能的同时,保障百姓人身自在权、财富权和隐私权。
案例3:公司出口“银线”商品申请退税被拒
起诉省、市税务局被法院采纳
根基案情:
某贸易公司就其出口的“银线”商品,向市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2021年9月6日,市税务局向该贸易公司作出告诉:你单元2021年6月15日向我局申报打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营业,因出口产物中贵金属含量跨越其本钱80%,经考核应依照贵金属银适用增值税、消耗税政策,不予出口退(免)税,视同内销处置。
某贸易公司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2月23日,省税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议书》,决议保持市税务局于2021年9月6日作出的不予出口退税的决议。某贸易公司不服,向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成果:
某贸易公司出口的“银线”产物中纯白银质料跨越80%,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首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4]98号)第一条规定,不合适打点退税条件。
某贸易公司以为原材料本钱应包括加工、运输、仓储以及税金等,与上述规定中的原材料本钱的立法本意纷歧致。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5号《关于进步部分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告》是对退税率进步的规定,但条件是须合适财税[2014]98号告诉规定的退税条件,两者系互补关系,并不冲突。
某贸易公司在不合适财税[2014]98号规定退税条件的条件下,以2020年第15号通告的规定要求按13%税率退税的请求,不合适规定。
是以,市税务局认定某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原材料银的本钱跨越80%,不合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规定,究竟清楚,法式正当,证据充实,省税务局作出保持的复议决议法式正当,判决采纳某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近年来,出口退税类案件各地法院均呈增加的态势,税务机关打点出口退税因间打仗及国家税收征管,对相对人好处影响大,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税务机关和企业定见纷歧致时极易激发胶葛。若何正确处置此类案件,事关国家“钱袋子”。
本案的定纷止争对税务机关正确处置出口退税案件具有积极的指引感化。该类案件触及国家税收方面的法令、律例,专业性强,群众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谨慎审理,公道判决,既不应让国有资产流失,也要庇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大皖消息首席记者 朱庆玲
来历:大皖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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