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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前女友返还95万开销,法院:40万借款返还,其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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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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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4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南京的张某与李某相恋,相处4年后因感情不睦分手。分手后,张某向李某索要恋爱期间花费的近95万元费用遭到拒绝,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梳理了张某提供的海量聊天记录后,认定其中的40万元被李某用于为其母亲购房,且双方在聊天中有借与还的意思表示,应判定为借款。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返还40万元的借款,其余款项因缺乏借款合意不予支持。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荔枝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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