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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岁末,又到一年一度年会季,为了搞氛围、鼓士气,很多公司会设抽奖环节。职工小李就在公司年会上中了11万大奖!不意高兴事却成了糟苦衷,还是以与公司闹上法庭…

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路来看看!
事务回首:
女子年会中奖11万
公司却反悔了
小李于2017年8月入职某通讯装备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双方签定了书面劳动条约。
2018年春节前夜,公司举行年会,除了本公司全部员工加入外,还约请了公司的部分供给商。年会抽奖环节中,小李抽中110000元现金大奖,公司高层职员就地向其颁布了奖券。事后,公司向小李付出了20300元,但拒绝付出残剩部分。
2018年4月,小李从公司离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对付出残剩奖金,未获支持。她不服,诉至深圳市南山区群众法院。
法院审理:
企业应依约兑现
需付出奖金差额89700元
小李诉称,公司年会设立抽奖,奖金奖品的性质属于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年关福利,不管哪个员工抽中,公司都有义务足额付出。
公司辩称,该笔奖金面向的群体是加入年会的一切职员,除了本公司员工,还包括预会的供给商,是以,该笔奖金属于公司赠与,系无偿条约,公司可以出于实在意义暗示而撤消该赠与行为。
深圳市南山区群众法院审理以为——
■年会抽奖属于企业向员工供给的福利
一般而言,企业给员工供给的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不法定福利两品种型,前者如社会保险、带薪年休假等,后者如各类奖金、各类补助等。不法定福利,是指法令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供给的福利,企业可以供给,也可以不供给,可以按人头供给,也可以按职务凹凸、工龄是非供给,还可以以射幸方式供给。企业在年关晚会上设立抽奖环节,是企业为了活跃现场氛围而与参加职员的互动活动,是向员工供给不法定福利的方式之一。对于中奖者,企业负有兑现响应的奖金奖品的义务。
■射幸行为不影响员工福利的定性
法令以为,中奖行为属于射幸行为,所谓射幸,即“侥幸”,俗称“试试看”,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否实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务的出现的一种条约,其结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肯定性,比如采办贸易意外保险、采办福利彩票等。如前述,法令并不由止企业以射幸方式向员工供给不法定福利,据此,射幸行为并不影响该项福利的定性,员工中奖后,企业应依约兑现。
■企业所称赠与条约不建立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富无偿赐与受赠人、受赠人暗示接管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小李所获得的奖金来自中奖,在其中奖之前,该奖金能否会被小李抽中,存在不肯定性,并非事前已经肯定企业将奖金无偿赐与小李。是以,企业所称赠与条约不能建立,企业无权撤消。
综上,深圳市南山区群众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小李付出奖金差额89700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群众法院,法院判决采纳上诉,保持原判。
原题目:员工年会喜中11万现金大奖!事后公司只肯发2万,双方闹上法庭,这钱还能要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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