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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月,因未与单元签定劳动条约,且诉诸行政部分未果,一群丝织女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式,仍没法确认与原单元劳动关系。克日,经太重庆市检察机关依法监视、能动履职,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确认了罗密斯等22名丝织女工与原单元的劳动关系,扫清了她们补办职工养老保险的首要障碍。
没法确认劳动关系
26人向检察院申请监视
对于45岁的罗密斯来说,十几年来,有件事一向让她耿耿于怀。
上世纪90年月,16岁的罗密斯进入重庆市合川区某丝绢厂务工。某丝绢厂是一故乡镇企业,员工进厂采用的是挂号制度,大师都没有签过劳动条约。
2000年左右,因某丝绢厂效益下滑,被转卖给另一家企业,但对方只接收装备,不接收员工,某丝绢厂并未注销。是以,包括罗密斯在内的大都职工纷纷下岗。下岗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挑选外出打工,少部分则留乡务农。
自2010年起,合川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告诉某丝绢厂职工打点社保挂号手续。因在外务工、嫁往外地等各种缘由,部分丝绢厂职工并未去挂号,其中就包括罗密斯。
2020年,诉诸行政部分未果,罗密斯等丝绢厂职工转而向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丝绢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她们提交了工作时代的收支证、声誉证书、个人照和车间照片等证据,某丝绢厂昔时的法定代表人和工友也出庭作证。
2020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为现有证据不敷以证实罗密斯等当事人与丝绢厂存在劳动关系。罗密斯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以后,法院二审、再审均保持一审原判。
2021年2月,罗密斯等26人连续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检察监视。受理申请后,该院随即建立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宋云峰、检察官蒋娟等组成的专案组负责打点此案。
“从现有证据来看,确切不敷以认定罗密斯等人与丝绢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并无不妥。”蒋娟向记者诠释。
一枚公章
8名持有声誉证书者找回劳动关系
该案中,一个绕不开的证据疑点是,在被告供给的书证上,加盖的丝绢厂公章印痕与丝绢厂应诉时供给的公章纷歧致。“巨细和式样不同很大,一眼就瞧得出来。”
这意味着,假如不能调取到具有压服力的新证据,罗密斯等人的监视申请将没法获得检察机关的支持。
“本案牵动着这么多丝织女工的亲身好处,不是小事!”该院立即启动辖区一体化办案机制,结合合川区检察院配合展开证据核对工作。
“由于年月久远,丝绢厂的原始档案不完整,我们始终没有找到正式的职工混名册、人为结算表等材料。”合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勇说。
张勇屡次前往公安机关、人社局、街道处事处等单元核对,但都一无所获。想要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能另辟门路。
“只要可以证实证书上的公章已经被丝绢厂利用过,就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蒋娟与张勇相同后,以为首先应当弄清楚公章纷歧致的缘由。
检察官找来某丝绢厂法定代表人“寻根究底”,得知丝绢厂的公章早后果偷盗丧失,现用公章为后续刻制。但丝绢厂并未就换章一事向公安机关报备,也就没有记录在案。可是,找不到原公章,印痕的实在性又该若何考证?
尔后,张勇耗时两个月,跑遍了当地公安局、街道办、经信委、市场监视治理局等单元,调取丝绢厂的档案材料。“30年前的档案,分离在各个治理单元,而且大部分档案材料都已丢失,只能一个一个翻,碰试试看。”
终极,在市场监视治理局的档案库中,张勇翻到了一张1996年至1997年间丝绢厂保存的工商备案表,上面加盖的公章,看起来与当事人供给的声誉证书上的公章一样。
经判定,上述印痕属同一枚印章。至此,26名女工中持有声誉证书等材料的8人可以确认劳动关系。
两张个人合照
人脸识别判定助13名女工确认劳动关系
那末,若何确认剩下的十几名女工与丝绢厂的劳动关系呢?
“经过频频研讨,我们以为此前庭审中已被法院认可的两张1991年丝绢厂培训竣事后的个人合照是案件的冲破口。”蒋娟先容,因这两张照片在判决中已被作为确认案涉劳动关系的首要证据,只要“人对得上号就行”。
但是,仅经过工友指认的方式来确认照片中相关职员的身份,并不完全精准。“原审法院对质人指认相当谨慎,比若有的证人指认对了人,但把姓‘王’错说为姓‘黄’,这类情况就没有认定。”蒋娟说。
既然如此,还有没有其他更靠谱的证实路子?
思虑再三,张勇向专案组抛出了一个想法——人脸识别。“这也是从劳荣枝案的消息中遭到的启发,既然人脸识别可以凭仗一张老照片认出20年后的劳荣枝,我们也可以试一试。”
将人脸识别利用到本案中到底有无可行性?为此,专案组前后征询了多位专业人士。西南政法大学司法判定中心专家刘大庆给出必定答案。他以为,人脸识别技术首要用于身份识别,具有适用性强、牢靠性高档特点,可以作为认定究竟的证据。
记者领会到,人脸识别判定定见一般分为五种:同一人;不是同一人;偏向于同一人;偏向于不是同一人;不能肯定。
2021年9月,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经与当事人协商赞成,拜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判定中心,对丝绢厂培训竣事后个人照片中人像与现有13名当事人能否为同一大家像停止人脸识别判定。
为保证判定定见的正确性,专案组依照要求收集了当事人合影时候前后5年的生活照、成婚照、工作照,提取了当事人有无整容、面部能否受过伤等情况询问笔录,并带着当事人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判定中心现场摄影。
判定定见出来后,一切人都长舒了一口气:13名当事人送检的培训照片人像与当事人样本人像均为同一人。
族谱“作证”
确认声誉证书上的名字是罗密斯的曾用名
在一切当事人中,罗密斯的情况最为特别,也是认定进程最为盘曲的。在丝绢厂的个人合照中没有罗密斯的身影,唯一的证据声誉证书上写的名字也是罗密斯的曾用名。
一审庭审时代,罗密斯曾就此提交了一份诞生地村委会出具的说明。为了夯实证据,专案组访问了丝绢厂原法定代表人、罗密斯的工友、小学教员、同学、亲友爱友等观察取证,又调取了派出所、村委会证实等证据材料。在证据清单里,记者甚至看到了一册罗氏家属族谱。
族谱中记录着罗密斯的曾用名和她的夏历生日,与罗密斯身份证上的记录完全分歧。“阿谁年月,农村老百姓都过夏历生日,身份证上也这么写。”张勇诠释。
经具体调考核实,1992年11月,罗密斯以曾用名进入丝绢厂工作,一年后获得声誉证书,直到1993年12月申领身份证时才挂号名字为现用名。
“以上一切证据证实,本案当事人罗密斯与声誉证书上的人名系同一人。”蒋娟说。
今年11月1日,按照以上新证据,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确认了罗密斯等22名女职工与丝绢厂的劳动关系。
此外,由于缺少新证据,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本案别的4名当事人撤回监视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终结检查。
(转自:检察日报 作者:满宁 刘传丽 刘嘉欢)
来历:山东省群众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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