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民间借贷活动中,出借人为降低风险,通常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那么当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4日,被告莫某为筹措资金,便通过常某找到李某借钱。李某表示手中并无资金,从自己信用卡套现10万元交给莫某。莫某出具借条一张,附加担保人常某共同承担李某损失。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催促莫某、常某还款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常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查明,莫某、常某均知悉李某出借款项来源系信用卡套现。
法院审理
卢氏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其信用卡套现10万元转借给王某,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与莫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被告莫某仍负有偿还原告本金的义务。莫某对于原告从自己的信用卡套现转贷一事明确知悉,对此亦存在相应过错,故对于原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损失,莫某也应当负有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常某应否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案中,虽然原告与莫某的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考虑到常某系在明知涉案借款来源系银行套现转贷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担保,存在相应过错,故法院酌定常某对于莫某不能清偿部分的款项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崤函说法
对于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是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这些前提下,借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协议前,也应充分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以及借款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担保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来验证借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盲目担保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转自:三门峡政法
来源:平安三门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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